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網需要達到 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GB/T 31962-2015) 以及 地方性更嚴格標準。這是國家強制性標準,旨在保護市政管網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以及工作人員安全。
核心原則是:排入市政管網的生活污水,必須不影響管網系統安全、不破壞污水處理廠工藝、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。

以下是主要控制指標和常見限值(具體以當地排水主管部門要求為準):
標準根據下水道末端污水處理廠的處理程度,將控制項目限值分為 A、B、C 三級(通常,排入新建或高標準污水處理廠執行A級,一般情況執行B級)。
1. 物理及感官指標
水溫:≤ 40℃ (防止高溫損壞管道和影響生化處理)
色度:無明顯令人不悅的顏色
懸浮物(SS):通常要求 ≤ 400 mg/L (B級)
2. 化學指標(關鍵)
pH值:6.5 - 9.5 (絕對嚴禁強酸強堿,腐蝕管道、危害人員、破壞處理工藝)
化學需氧量(COD):通常要求 ≤ 500 mg/L (B級)
生化需氧量(BOD?):通常要求 ≤ 350 mg/L (B級)
氨氮(NH?-N):通常要求 ≤ 45 mg/L (B級)
總磷(以P計):通常要求 ≤ 8 mg/L (B級)
動植物油:通常要求 ≤ 100 mg/L (防止堵塞管道和形成油垢)
石油類:通常要求 ≤ 15 mg/L (B級)
3. 有毒有害物質(嚴格限制)
重金屬:如總汞、總鎘、總鉻、六價鉻、總鉛、總砷等有極其嚴格的限值(通常< 0.1 - 5 mg/L不等),主要來自工業廢水,純生活污水一般不含。
陰離子表面活性劑(LAS,如洗滌劑):通常要求 ≤ 20 mg/L (B級)
氰化物、硫化物、揮發酚等:有嚴格限值。
4. 其他禁止排入的物質
易堵塞物質:垃圾、糞便殘渣、毛發、織物纖維等。
易燃易爆物質:汽油、煤油、溶劑油、煙花爆竹廢棄物等。
有毒有害氣體、蒸汽或物質:醫療廢物、放射性物質、腐蝕性物質(如濃酸、濃堿)。
餐飲業產生的、未經隔油處理的 廢棄食用油脂 和含油廢水。
責任主體:排水戶(住宅小區、商場、酒店、學校、機關單位等)負責確保自身排放的污水達到標準。
執行流程:
接入申請:在新建、改建項目或首次排放前,必須向所在地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(通常是水務局、城管局下屬的排水管理處/中心)申請辦理 《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》(簡稱“排水許可證”)。
預處理:如果排水戶(特別是大型綜合體、餐飲集中區、洗車場等)的污水可能超標,必須自建 預處理設施,如:
化糞池:處理糞便廢水,降解有機物,沉淀懸浮物。
隔油池(餐飲必建):去除動植物油。
格柵/毛發聚集器(浴室、理發店必建):攔截固體雜物。
沉淀池:去除泥沙等。
監測與監督:排水主管部門會進行監督抽查,對不符合標準的排水戶責令整改、處罰,甚至禁止其向市政管網排水。
地方標準優先:許多城市(如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太湖流域、長江流域等)制定了 更嚴格的地方標準。例如,一些地方的COD要求可能嚴于500 mg/L,總磷要求嚴于5 mg/L。實際操作中,必須以當地排水主管部門發布的限值為準。
與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的區別:這是 “排入管網” 的標準,而不是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 “排入自然環境” 的標準(后者執行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GB 18918-2002,要嚴格得多)。
住宅用戶的責任:普通住宅居民的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后,一般能自然達到B級標準。但嚴禁將裝修垃圾(如水泥漿)、大量油漆、溶劑、過期藥品、機油等沖入下水道。
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網,必須滿足 《GB/T 31962-2015》 及 地方更嚴標準,重點控制 pH、COD、SS、氨氮、總磷、油脂 等指標,嚴禁排入有毒有害物質和易堵塞物。具體操作需向 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咨詢并辦理 排水許可證,按要求建設必要的預處理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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